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我市被命名为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
【发布日期:2012-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陈明尾】
    晚报讯 昨日,记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获悉,在《关于命名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中,正式批准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2010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栾城县等31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等7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国家园林城市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最高奖项,体现着一个城市在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水平。自2007年我市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园”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终于结成硕果。
    据悉,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保护壶山兰水景观,突出荔林水乡特色,建设生态环保家园,打造滨海宜居城市”的工作思路,坚持高档次规划、景观式建设、快节奏运作、规范化管理,结合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扎实推进“创园”各项工作。至目前,我市城市绿地率达到37.89%,绿化覆盖率达到4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02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71%,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点线面环相结合、功能齐全”的城市绿化体系和“水清、河畅、岸绿”的荔林水乡特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