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围绕市委提出“生态莆田”建设大局、同心协力,全面实施《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共同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美好家园,努力把莆田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宜居港口城市。 据悉,《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草案)》已于今年9月29日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能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市建设的有关要求为编制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围绕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增强莆田生态发展优势,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绿色生态和谐社会,为建成滨海宜居城市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建设生态市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五个莆田”,推动“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莆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会议强调,建设生态市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突出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这一重点,推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和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落实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大力弘扬生态文化,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化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宣传、管理实施等工作,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规划作为编制各级政府生态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宜居莆田建设规划纲要》等规划相衔接。制定并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生态市的奋斗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