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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企业将获得多项扶持
【发布日期:2011-11-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叶丰】

       晚报讯 近日,我省公布了“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我市有2个城市、3个园区以及多家企业被列入试点行列。昨日记者获悉,作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众多企业,其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设备、产品将获得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将优先获得信贷支持,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设备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主要有3项:
       财政资金扶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税收优惠。国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金融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但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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