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出台2011年保障房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政府获悉,日前该县出台了《2011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11年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给予公布,此次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 今年仙游县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即城市低保收入标准4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一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低于5万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分为三种:一是申请人在仙游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到县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5万元;二是由仙游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仙游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三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 据介绍,今年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将按《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仙游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对象及标准的通知》的补贴标准执行。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则由仙游县物价部门应会同县财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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