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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发薪水咋每月都“缺斤短两”
事发涵江区一机械加工厂,有工人已被拖欠了4万多元工资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近日,来自江西的何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因为老板长年拖欠工资,所以他提出辞职,而老板不但不批准,还称如果何先生不继续在工厂上班,那么被拖欠的4万多元工资将全部被扣除。
    据何先生介绍,去年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涵江区一机械加工厂当技术工。因工资按劳取酬计算,他的月工资可达四、五千元。从第一个月上班起,老板每月只给何先生发放一半的工资。为此,何先生曾提出异议,但老板表示将等到年底一起结算。何先生信以为真,便不好多说什么。转眼到了去年年底。可是老板还是没有与他结清工资。何先生再次向老板催讨工资,对方拿出了严重“缺斤短两”的工钱,还拖欠何先生1.5万工资不结清,并说是暂时先发这些,等过年后再结清。
    “工资老是被欠,我早不想在那儿干了。”何先生说,但是老板经常在他们员工面前发话,要是有谁不愿意干,随时可以离开,但工资可就不给结清了。因为已被拖欠不少工资,这样拿不到工资就离开实在太可惜,出于这种心理何先生只得继续在该厂上班。就这样,在上班一年多时间里,何先生只断断续续领了一部分工资,其被拖欠的工资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到了今年8月份,他被拖欠的工资高达4万多元。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何先生于8月5日向老板提出辞职,可对方不批准。这次,何先生狠下心决定离开工厂,并要求老板与他结清所拖欠的工资,但未能如愿以偿。“这4万多元工资对我们打工的来说是一笔大数额,怎么能说没了就没了。”何先生对记者说,虽经多次催讨,但老板表示何先生离开工厂,他被拖欠的工资也将全部被工厂扣除。
    该厂老板表示,因为何先生不继续在该厂上班,其才扣下他的工资;如果他继续在该厂上班,那么工厂不会少算他一分工资的。
    就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何先生可向属地劳动部门投诉此事。
    在记者的建议下,截止发稿前,何先生已向劳动部门投诉。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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