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智鸿)记者昨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出口鞋类、轮胎和纸制品等工矿产品生产企业将从中受益。 据悉,凡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原产地标准。协定项下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为主,区域价值成分(RVC)和加工工序等标准为辅,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表中包含全版本海关税则HS编码第1-97章所有产品相应的原产地标准。 为使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8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申请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使用非缔约方发票。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操作程序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 据了解,鞋类和轮胎是我市主要出口工矿产品,仅上半年就出口鞋类3.36万批、10.62亿美元,出口轮胎0.38万批、2.52亿美元。但我市轮胎、鞋类、纸制品等工矿产品出口哥斯达黎加体量较小,仅31批、126.4万美元。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关注中哥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积极拓展产品市场,了解并掌握《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使企业出口至哥斯达黎加的产品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扩大产品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