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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控成摆设 多家住户失窃
律师称物业未能履约,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担责
【发布日期:2011-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延寿路一小区17号楼一住户家里失窃,被盗走了约5万多元财物。而小区里另外几家住户也遭遇入室盗窃。同一小区连续发生多起失窃,业主对小区物管公司安防不到位提出异议。日前,接到一市民反映以上情况后,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区现状:外人可以自由出入


    该小区是一所封闭式居民小区,前后门都设有保安岗亭,且有电动大门,可车辆或人们进进出出时没有保安询问。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约十多分钟时间里,从小区后门进进出出的就有十多个人。一名保安一直坐在岗亭里,而岗停对面的一把阳伞下,坐着一名正低头看报纸的保安。当记者进入小区,两保安根本没有阻拦,也没有询问。
    据17号楼失窃住户阿华(化名)介绍,他家住在6楼,去年冬季的一天早晨,他起床后发现家里的房间有被人翻动过的迹象,一查,家中的电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见了,加上现金,共损失约5万多元。失窃后,阿华向警方报案,同时也向物业反映问题。
    “我家失窃的消息很快在小区里传开了,业主们要求物管加强安保措施。万万没想到,不久后又有盗贼来到小区作案。”据阿华介绍,在短短一、两个月时间内,小区里竟有5、6家住户失窃。而小区装有监控设施,小偷进入住户家为啥物业就没察觉呢?


业主反映:监控设备成摆设


    当住户们要求物业调出监控录像资料时,才意外发现,监控早已“瘫痪”成了摆设。得知小区监控设备早已损坏的消息后,住户都很震惊。他们说,每天看到布满小区的监控设施,他们心中感到很踏实,压根儿没想到这些设施成了摆设。“监控设施损坏后物管公司未尽告知义务,造成失窃就应该赔偿。”阿华等住户表示,他们不排除通过诉讼途径来索赔。
    据了解,该小区已交付使用3年,约有业主300户。同一小区连续遭遇入室盗窃,居民纷纷责备物业在安保方面的失职。“我们要求物业加强安保,但是却没有得到重视,外来人口进入小区时,保安也没有盘查登记。”该小区14号楼失窃住户陈大娘介绍说,去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她和家人都在家里休息。第二天陈大娘起床时,立刻被眼前一幕震惊了:她家放在书房内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已不见踪影。 “小区出入口都有保安值班,可小偷是怎么进来的?物业管理漏洞也是明显的。”陈大娘最后表示,物业的职责包括对小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可小区的监控设备瘫痪了几个月,为啥物业也没告知住户,好让大家警惕些?


律师说法:未履行约定应承担责任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一负责人表示:“这些事发生后,我们也向警方报了案。”就居民提出的意见,该负责人不作表态。
    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就此分析,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主要依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就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责内容、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详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就要严格按约定行事,认真负起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业主也应依据合同,查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另据陈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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