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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的年终奖
【发布日期:2018-02-11】 【来源:据《北京青年报》】 【阅读:次】【作者:】
又到了欢度春节的时候。但春节能不能“欢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阖家团圆,心情舒畅,另一方面则要看手头是否宽裕,年货齐备。年终奖、过节费就成为春节期间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发放年终奖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皇帝给官员发放年终奖已经有了定例,称为“腊赐”。顾名思义,就是在腊月赏赐钱物,以备过年之需。依照官员等级的不同,“腊赐”的数量多寡不一。据研究,汉代大将军、三公获得的年终奖励折合成现代货币差不多高达10万元,最少的虎贲、羽林郎两位也要过万。
  与汉代相反,北宋官员的工资相对较高,年终奖则少得可怜。以我们熟悉的包拯包青天来说,他任职开封府时的基本工资包括了月料(月薪)、餐钱(饭补)、茶汤钱(水补)、薪炭钱(取暖费)、公使钱(招待费)、添支钱(岗位津贴)等等,全部下来差不多已有万贯,相当于人民币五六百万元之多。反观当时官员的年终奖,即便是宰相级别的国家重臣,也不过五只羊、五石面、两石米、几坛酒而已。相比他们的工资来说,真不知低到哪里去了。
  到了清代,赏赐的物品种类更为多样。清宫有“冬至赐貂”的惯例,每逢冬至,在南书房、如意馆、昇平署等部门上班的人都能得到数张貂皮。临近年尾,各王公大臣以及部分外廷大臣还能得到皇帝赏赐的“福”字一幅,“岁岁平安”荷包一个,灯盏数对,以及从辽东运来的鹿尾等珍贵物品。
  
  官员自筹过节费
  
  为了达到欢度春节的目的,官员们也不闲着,想出了各种办法自筹经费,听着总有点自我发放过节费的味道。
  翰林院是历代公认的“清水衙门”。好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但凡遇到一些官员升迁上任,需要翰林院起草任命书,这些官员就会向翰林院送些礼物,权当“润笔费”。收到的谢礼怎么分配呢?一般来说,一年中分两次发放,三伏天发一次,年末时发一次。为了分配平衡,翰林官员们在起草文书时会让大家都参与进来,一个人能够干完的活儿,往往要分成数人去做——张三起草,李四润色,王五誊录,赵六审校。如此一来,年关岁尾分成时就能保证人人有份儿。
  在造纸术还没发明的秦汉魏晋各朝,书写、传递公文主要是用竹简来完成。为了防止竹简丢失或有人篡改,各部门在发文时通常会在外边套上布袋,然后加盖封印进行加密。其中一些单位,如负责收集百官审查文件的御史台,一年下来能收到大量的布袋。官员们便在年底拿出去卖掉,卖布所得随即分给内部同僚,算是年终分成。
  
  不发年奖就罢工
  
  年终奖励不只是古代官员们的专利,一些供职于银柜票号、粮米油店、丝绸布庄的雇员或学徒,也会在春节来临时收到老板的过节奖励。
  冯玉祥在河南开封时,曾注意到火车站附近有一个绸庄,老板姓马,对待员工比较苛刻。他给店员发年终奖,往往是三年一发,而且选在正月十六日才发,准确来说应该叫“年后奖”。马老板的这种管理方式相当精明,因为三年一发,所以店员很少有工作一两年便辞职的,怎么也要熬到三年,等待发了奖才会有出走的念头。等到三年之后的正月十六日,伙计们每人领到一笔奖金,又通常不想另谋他职了。
  近代以来,外国资本相继在我国沿海口岸开工设厂,这些外国资本家经常克扣工人们的年终奖励。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上海,丝织业、邮政业、船舶业经常发生工人争取年奖的罢工行动,以致上海工商界还联合成立了“年奖问题处委会”,专门负责调解协商各工厂的年终奖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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