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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出台
【发布日期:2012-12-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志强】
    晚报讯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情况,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给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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