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科师范毕业生“改行”就业不要再交补偿费了,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的函》。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需要缴纳培养补偿费的规定。 据了解,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享受有专业奖学金。此前为充分保证中小学教师师资的要求,鼓励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面对农村、面向基层学校就业,我省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收取部分培养补偿费。 据了解,取消该项收费的原因是我省从2001年起,师范专业毕业生取消计划分配,新教师的补充须经过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是否能在教育系统内服务不以个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实际情况。 就业补偿费 2005年,省教育厅出台《2005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根据规定,凡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属省财政拨款的高校,师范生的培养补偿费由省教育厅收取;属设区市财政拨款的高校,培养补偿费由设区市教育局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