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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开始领取档案
未到校报到的应于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交回当地高招办
【发布日期:2012-08-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根据高招日程安排,从10日(正常上班时间内)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根据规定,考生领到自己的报考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好,特别是不得私自拆封。同时,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据了解,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组织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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