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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
市教育局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林玉】
    晚报讯 为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工作,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做好莆田市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骗取教育经费的,严肃查处
    根据要求,教育部门将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赠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类赞助费、捐赠等,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不得巧立名目将学校本应为师生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作为收费项目,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豆奶、代收豆奶费等。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收取择校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名义招收择校生和收取任何费用。
    中小学教辅不得强制购买
    按照要求,学校要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教师有偿补课要严惩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出现多次或多名教师有偿补课的,或因组织有偿补课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免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
    不合格的改制学校停止招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绝不能投机取巧,搞“走过场”、“假清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方案”的标准,制定和落实计划书、时间表及路线图,并积极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对需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严格落实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要求,对尚未完成清理规范的改制学校,必须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改制学校在按规定整改到位前要停止办学招生。
    3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
    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收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或以校安工程未完工等理由接受其他学校学生寄读;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擅自增加高中录取指标;不得借用民办学校名义超额招生。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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