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教育
荔城区教育局:实施教师校际交流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林玉】

   晚报讯 荔城区教育局根据省“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的有关精神,制定《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小片区管理及乡镇内交流、分步实施的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该局要求各校根据实际,在“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及六个统一上丰富交流途径,优化交流过程。荔城区今年符合交流对象1994人,实已交流279人,交流数接近14%。各校也依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交流工作,如第三实小的教学结盟、少先队结盟、管理结盟等活动开展得富有生气,富有特色,发挥了较好作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