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入伍增发五千奖金申报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邱淑群)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我省规定从今年起,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金3000元。近日,从省征兵办获悉,该奖金的具体申报方法已出台。
申报程序三步走
首先,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兵役机关对其填写信息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连同其《入伍通知书》、毕业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其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征集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收到奖励金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对象的文凭和学历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申报资料交给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由兵役机关汇总后将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资料交同级民政部门。 最后,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征集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兵役机关递送的人员名单后,结合当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将奖励金一次性汇入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奖励对象和范围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住校学习的毕业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应征入伍的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的标准发给奖励金;伪造学籍档案和到部队后拒服兵役、逃离部队、被部队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对象,不予发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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