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学区房” ,就近入学还是难
【发布日期:2012-05-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小路】
近日,市民陈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为了让儿子今秋能在市区的小学就读,去年6月份,她在一所小学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主声称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就近上学肯定没问题。而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陈女士才得知孩子无法就近入读小学。于是,陈女士提出退房退款,但被原房主拒绝。
原房主隐瞒相关真相
据陈女士介绍,她老家在秀屿区,平常和丈夫在市区打工,其儿子今年7岁,在市区一所私立幼儿园读大班。为了让孩子有个更好的学习环境,陈女士一心希望儿子在市区就读小学,她曾听朋友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倡就近入学。因此,陈女士决心购买一套“学区房”。2011年6月份,市民许女士准备全家搬到一套更大的新房居住,而想把位于学园路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出卖。 由于该房位于一所小学附近,适逢陈女士打听到许女士有房子要卖,双方于是一拍即合。“那时她明知自己的房子虽位于学校附近,但不符合这所小学限制招生措施的规定,为了卖个好价钱,她却隐瞒真相,一再声称孩子就近入学‘绝对没有问题’。”陈女士说,当时她没有多想就听信了许女士的话,以为房产证一过户,她和家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今秋儿子就可以在这所小学就读一年级了。
购房是为了就近入学
经过一番协商后,陈女士满心欢喜和许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在办好过户手续之后,陈女士持着房产证办理了全家户口迁移手续。事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该小学要求孩子的祖父辈户口就一直在片区内,或是孩子的三年幼儿教育必须是在该校,才能入校就读。如果只是日后买房而在片区内居住,即使孩子的户口迁过来,也与该小学无缘。 “我当时买房时一再向许女士提及,我购房目的是为了让儿子进入附近的小学读书,一听说我儿子无法就近入学,我心凉了半截,于是要求退房,但被她拒绝。”陈女士说,后经了解,她打听到许女士的女儿也因不是“土生土长”的这所小学片区内的人口,只是该片区的“购房户”,前些年就近入学也是费了一番周折。“她都知道我买了这房迁入户口孩子也不能在这儿上小学,可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骗了我,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上学,我有必要借债在这儿买房吗?”谈到这,陈女士很气愤。 按照陈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许女士。对方说:“在售房合同中,我没有和陈女士注明购买了这房就能就近入学。当时是为了安慰她,便说进这所小学就读应该没问题。”当记者提及退款一事,许女士表示自己原来的那套房子地理位置好,如果陈女士想退房,自己也不愁卖不出去,只是所收的售房款不能全部退还给陈女士,至于退多少,她们双方将进行协商。
许多“学区房”存在纠纷
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倡就近入学。但是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教育起跑线上,仍乐此不疲的购买“学区房”,由此也产生很多“学区房”的购房纠纷。那么,陈女士是否有权提出退款呢?就此,市司法局一工作人员分析说,陈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这里涉嫌到合同欺诈问题,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履行合同。 另外,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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