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的莆田男子因为曾经的相好不与其恢复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就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女子刺伤。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据了解,55岁的王某于2002年10月28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3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尝过牢狱生活的王某却没有牢记教训,再次冲动的犯错。 2004年3月22日8时许,王某在涵江区新县镇一村道上与李某华相遇,两人曾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见到老相好,王某就回想起曾经在一起的美好时光,现在自己又是单身,便拦住李某华要求与其恢复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华忙解释那是曾经的事情,现在自己有了家庭,拒绝后立马转身要离开。遭到李某华的拒绝,王某拉住李某华,不让离开,于是,双方发生争吵,越吵越凶。王某知道已经不可能再恢复曾经的关系,就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李某华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学鉴定,李某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当天,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