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半夜出去行窃,第一次被发现逃离现场后不甘心,又继续寻找目标。第二次入室盗窃未寻找到贵重财物仍然不死心,就在他再一次盗窃得来60元现金时,被发现并控制。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李大伟是涵江人,今年30岁,整天游手好闲,不喜欢去打工赚钱,因为觉得打工赚钱,来钱太慢。于是,李大伟就起了盗窃的歪念。于去年6月11日23时许,李大伟发现此时夜深人静,到处一片漆黑,是行动的最佳时期。他带上竹梯,就出去寻找目标了。李大伟来到自家附近的刘晓燕家楼下,用竹梯爬上二楼大厅,正准备行盗窃时,被起来要去卫生间的刘晓燕发现,李大伟带上自己的竹梯立马逃离现场。李大伟没有盗窃到财物,很是不甘心,不愿意回家,继续寻找目标。 次日凌晨1时许,李大伟来到涵江区三江口镇东盛村。见二楼阳台是玻璃门,他抱着侥幸心理,希望楼房主人忘记关玻璃门,就攀爬到二楼阳台。发现真的没有关,进入后发现没人在,李大伟暗喜,但是,他翻箱倒柜都未寻找到贵重财物后黯然离开。 同日凌晨2时许,李大伟又来到三江口镇东盛村宋建泉家,爬竹梯到二楼后翻窗入室,进入四楼宋建泉的卧室,趁宋建泉熟睡之机,盗走其裤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60元。李大伟觉得60元现金实在太少。决定继续盗窃屋内财物时,被宋建泉发现并控制,宋建泉立即报警,公安民警当日将李大伟抓获,并扣押其所盗人民币60元,后退还给宋建泉。 公安民警调查后发现,李大伟曾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7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因赌博于2008年6月3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1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09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6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