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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孤儿保障制度
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发布日期:2012-03-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红霞】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截止今年1月31日,全市录入 “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并经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审核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共有322名。我市自去年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据介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普查登记,截止2012年1月31日,全市录入 “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并经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审核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共有322名,其中机构供养孤儿159名(市社会福利中心96名、中国莆田SOS儿童村33名、仙游县福利院30名),社会散居孤儿163名(仙游县106名、荔城区18名、城厢区17名、涵江区16名、北岸管委会6名)。此外,孤儿基本生活费自去年1月起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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