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市教育局下发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为了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考志愿填报时间:6月16日—19日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网站或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要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考试之前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 中考时,每个考点同一学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一级达标校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 省普通高中达标中学分级分类录取,省一级达标中学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省达标中学和完中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省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已被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档案材料必须包含莆田市2013年高中阶段录取情况表及小学毕业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单经市中招办审批后由学校负责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7月29日—8月3日 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中招照顾加分不累加 1、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考生在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当一名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中职生享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对居住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本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安排进入小学、中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坚决遏制跨区域招生。禁止名校、民办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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