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钟新)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按照200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达到上述办学条件的学校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