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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0日开始
认证发证时间:7月8日—7月10日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林玉)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年5月29日。


申请认定普通话有要求


    根据要求,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人普通话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同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申请初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选定现场确认点为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现场确认点为莆田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材料多


    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包括:“现场确认点信息”;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公办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师范类教育专业申请人须填写《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4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7日--2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体检时间:5月30日—6月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7月3日
    认证发证时间:7月8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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