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省里下达有关各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总任务数为598辆,其中,我市将更换20辆非专用校车。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计划的通知》,凡需购买国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提供更换非专用校车信息、新国标校车生产、销售许可和校车登记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省级和市、县(区)配套资金拨付给中小学幼儿园。 省财政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摸清校车底数,严禁购买、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得出现因校车更换而导致学生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 从4月起,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每月一报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填写《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月报表》,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