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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费民办园可申报补贴
【发布日期:2011-12-06】 【来源:】 【阅读:559次】【作者:陈曦】
晚报讯 省教育厅消息:省级财政今年继续对全省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2010—2011学年末在园幼儿数,按照1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用于民办园购置设施设备、教玩具、安防维护设施等;园舍大型维修项目支出;园舍零星设备购置或维修项目等。
  据悉,在2011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不含伙食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幼儿接送交通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补贴。在物价局报备过的低收费项目和金额之外,若有以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存在高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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