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底,陈某在微信群看到网友唐某发布的代购笔记本电脑的任务后,在自己无代购渠道的情况下,谎称可以帮忙唐某代购。唐某通过支付宝欲转账代购费用,因陈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异常,未转账成功。2024年9月上旬,唐某又发布了代购苹果15pro手机的任务。陈某看到后又谎称可以代购,骗取转账代购费用6399元。陈某收到转账后立即将唐某拉黑并将钱用于个人还债。 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3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