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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洗钱”被判刑 组织参与都不行
【发布日期:2025-04-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2024年3月,张某欲实施“跑分”,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以获取非法利益,遂组织同案人员寻找“卡农”提供银行卡。林某、方某经过一番努力找到愿意冒险赚大钱的“卡农”王某。

    作案期间,林某将王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发送给张某,具体负责与张某进行联系。待收到取现通知后,由方某开车搭载林某、王某去银行取现,并将取现出来的资金交由张某,完成赃款“洗白”。案发当日下午,王某银行账户共收取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资金35万元,并将其中的19万元分批次取现。次日,该涉案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共冻结涉案资金近16万元,后由冻结机关返还给上游犯罪被害人。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方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后均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诈犯罪高发,上游犯罪团伙为洗白犯罪所得,常以高薪为饵,招募、组建“跑分”团队,“卡农”“车手”等人员的协助转移行为,助推了上游犯罪,加剧了追赃挽损难度,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黄丽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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